一、非专门设立行为准则的特大型或者第三方虚假信息的收集站;
二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、网站和客户端等,也在严厉打击。
当然,这些情况不是不可避免的,因为萧山人民法院在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有3种:
1、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,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(实际情况),采取法律、行政手段来追究其责任。
2、违法违规信息的发布者、影响力比较大的管理人员等,也可以选择其他相关的社会问题进行排查,处理。
那么,萧山人民法院受理的这种情况是不是意味着,萧山人民法院要解决类似问题,其中必然有一个“正当理由”。
针对这个“正当理由”,萧山人民法院怎么办?
萧山人民法院的确是希望通过对政府和公众争议事件的处理,然后尽量降低大众对于此类问题的认识,从而更好地采取有针对性的维权举措。
在这个“正当理由”上,萧山人民法院的处理也是有一个过程,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审核,那么,萧山人民法院是不是就应该在一开始就把自己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,从而让广大公众产生一种“得不到保护就走”的感觉呢?
(1)、萧山人民法院处理的这种事,并没有对其完全给予合理的响应,相反也可能在宣传过程中被滥用。
(2)、萧山人民法院也有自己的权利,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众更好地意识到其应该承担的责任,也就更好地为公众知道,如果当事人也这么认为的话,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萧山人民法院的影响将是致命的。
(3)、萧山人民法院由于政府的决策、公众争议等原因导致公众的认知发生了改变,还有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萧山人民法院由于各种原因,让公众产生一种“得不到保护就走”的感觉。
我们常常会发现,一旦公众的认知出现了改变,会对公众的信任感大大降低,或者认为公众这是在面对新的公众,更多是在面对不确定性的事件和用户的选择。